中共新乡学院委员会关于调整新乡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2021-03-22 10:23   审核人:

院党字〔2021〕30号

中共新乡学院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乡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面向全体学生的公共艺术教育育人机制,推动落实《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推进我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改革与创新,对新乡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高 炜

副主任委员:王选年 宋 伟

委员: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部门负责人及教学单位党政正职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王选年(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艳芳

新乡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审议和评价,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修改艺术教育委员会章程;

2.负责审议和论证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艺术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等,为统筹全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教学、艺术实践活动及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艺术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价;

4.负责学校交由艺术教育委员会协调、落实、推进的其它相关工作。

5.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行政事务,保证艺术教育工作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有力、运行顺畅。

中共新乡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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